“一国两制”方(fāng )针符合国家和民族的根本(běn )利益,是实现国家统一,保持特(tè )区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安排。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“一国两制”方针的法律化、制度化。在“一国”方面,特区是国家不可分离的(de )部(bù )分,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。中央行使对特区的全面管治权(quán ),包括直接行使的权力和对特区高度自治权的(de )监督权。特区负有维(wéi )护国家主权、安全、发(fā )展利益的宪制责任。在“两制”方面,中央授予特区享有高度自治权,实行“澳人治澳”,保持澳门(mén )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。基本法是“一国两制”方针政策的法律(lǜ )保障,要贯彻落(luò )实“一国(guó )两制”的方针政策,就必须严格依照基本法治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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